辽宁沈阳(2025)107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一批废钢屑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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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GR****LN*******项目名称(****)****************一批废钢屑整体转让资产类别其他资产转让方************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元)挂牌期间**工作日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否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本次转让废钢屑预估重量**吨,分别存放于十三号街车辆段库房、浑南车辆段库房、桃仙车辆段库房、曹仲车辆段库房及桑林子车辆段库房,转让标的实物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现场踏勘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黄显强,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至转让方进行审核,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 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转让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公共安全协议,成交总价以检斤完双方签署的《检斤确认单》为准。成交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格(税率** %),转让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检斤确认单》确认的总价低于保证金金额,《检斤确认单》确认总价金额部分由沈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差额部分由沈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径退还受让方;若《检斤确认单》确认的总价高于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在检斤后一次性补缴至沈交所,沈交所将保证金及受让方补缴价款合并支付给转让方。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应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竞价视为受让方竞价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竞价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于**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废钢屑的称重及转移,《检斤确认单》以转让方指定的地磅检斤单位称重结果为准。废钢屑实际称重重量,不包含承装容器等包装物重量。废钢屑转移时转让方不提供废铁屑的承装容器,如受让方需采用容器进行承装则需自备。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进行称重及转移的,每逾期*日应按照成交单价及预估总重量核算总金额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缴纳的等额转让价款。 *、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工作要求: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受让方严禁进入轨行区,场区内禁止吸烟;受让方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受让方负责承担运输车辆费用,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厂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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