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施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部设备设施修缮(7F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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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河西施工[****]*****、
招标条件本项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部设备设施修缮(*F及以下)已由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以 津高法函【****】*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 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部设备设施修缮(*F及以下),建设规模为*****.*平方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于****年*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组织施工,****年**月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 平方米。主体分为A、B、C三个功能区,A区地上四层为法庭区、B区地上十二层为审判办公综合区,C区地上四层为综合保障区,均采用钢混框架结构。
本项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房修土建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强电、弱电、通风空调拆除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号*.*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部设备设施修缮(*F及以下),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平方米,包括房修土建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强电、弱电、通风空调拆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确认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陆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http://***.******.***)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获取文件。*.*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郝树龙(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韩毓宽
电话:***-********
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海惠
电话:***-********
传 真:***-********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负责人:韩毓宽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号天津市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受理负责人:甄芳芳 赵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号增*号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ov.cn/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