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实验小学窗帘、厨房设备(编号:GZMC2013-XG-X091)的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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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受兴国县实验小学委托,现就其窗帘、厨房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GZMC****-XG-X***(二)招标内容: 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一窗帘(国产产品)*批详细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二厨房设备(国产产品)*批详细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内(上午 *:** — **:** , 下午*:** —**:** )*、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电话****-*******)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元/套(售后不退)。也可电子报名,但******指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须**********-*******确认,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采购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品目一:****元整,品目二:****元整。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在开标前缴纳。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一份、发票复印件一份、验收证明原件一份,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开标室(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五楼,电话****-*******),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招标机构:赣******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联 系 人: 钟方强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MCZTB****@***.com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 号: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