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续聘林长荣等2名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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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聘任林长荣等*名同志为仲裁员,聘任期于****年*月**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续聘林长荣等*名同志为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具体名单如下: 林长荣 平和县考试服务中心主任(仲裁员证号:J.**********) 蔡良才 平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仲裁员证号:J.**********)以上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自续聘之日起计算,截止至****年*月**日。平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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