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南岭大道沿线支路、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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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北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岭大道沿线支路、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磋商邀请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名,监理员*名,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其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的资料:证明其在供应商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最近*个月内连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证明”变更为“*.*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名,监理员*名,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其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关键岗位人员能力: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且人员证书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近半年内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变更为:“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且人员证书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近半年内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或返聘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招 标 人: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西路北湖区城管局 联 系 人:邹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号城市花园*栋***室 项目负责人:唐颗、何慧 电 话:***********、*********** 文档附件: 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南岭大道沿线支路、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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