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园区辅助性配套设施项目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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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号)、《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若干措施》(深光府规〔****〕*号),现开展“园区辅助性配套设施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园区辅助性配套设施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 https://***.******.***/#/home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楼***B室。  (五)政策咨询电话:****-********。  (六)系统技术支持电话:***********;QQ:**********。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线上网络填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纸质版材料—项目审核——拟定资金支持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层级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年度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园区辅助性配套设施项目的奖励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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