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运动休闲用品生产项目陆力智能叉装车(整车)生产******漳******《陆力智能叉装车(整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年*月**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审***),生产工序包括:切割、机加、焊接、抛丸、喷漆(水性漆)、吹干、装配、检验,建成后年产智能叉装车*****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化:新增工件前处理、脱水烘干、喷漆烘干、粉末喷涂及固化工序,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号,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叉装车****台。(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公用 ** 号)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于水帘水漩过滤柜用水,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切割、机加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桶装置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喷粉废气经漏斗收集+两级滤筒回收除尘;喷漆采用水性漆,建设密闭微负压喷涂和烘干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水洗+水漩过滤+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烘干炉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号,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毫克/立方米;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