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师范学院新校区超市承包经营项目答疑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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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新校区超市承包经营项目答疑标题:招标条款征询时间:****-**-**内容:证明企业法人代表与超市经营者及租赁合同承租方相同,是否需出具***平米以上超市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标题:宁德师范学院新校区超市承包经营项目答疑纪要时间:****-**-**内容: 宁德师范学院新校区超市承包经营项目答疑纪要致各投标人: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宁德师范学院新校区超市承包经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一、答疑部分:*、问:证明企业法人代表与超市经营者及租赁合同承租方相同,是否需出具***平米以上超市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投标人须知”第*序号第*点“业绩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二、澄清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从****年*月*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超市经营经验二年以上且经营场所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现更改为“投标人从****年*月*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超市经营经验二年以上且单个经营场所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序号及第**页“注”第(*)点:“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经营场所面积以产权面积为准;经营场所为投标人自有产权的,产权持有人与投标人名称需一致;经营场所为租赁场地的,提供相应租赁合同(需附房主产权证明材料)。”现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并且证明材料须体现经营场所面积,如产权证明等(经营场所为投标人自有产权的,产权持有人与投标人名称需一致;经营场所为租赁场地的,提供相应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宁德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