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甘财采处(****)**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项目编号:****zfcgjkky*****)第一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项目编号:****zfcgjkky***** 项目预算:****万元(第一包:***万元)投诉人:域健(杭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号*幢***室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幢*单元****室被投诉人*:甘肃农业大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号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域健(杭州)******对“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气相色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经核查,根据第一包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气相色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总体性能要求”关于“◆气相色谱仪和Q-TOF质谱仪必须同一品牌,以提供GC和Q-TOF之间的无缝连接、诊断和维修。若非同一品牌,采集软件须在GC和Q-TOF之间实现无缝通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经核查,根据第一包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总体性能要求”关于“◆气相色谱仪和Q-TOF质谱仪必须同一品牌,以提供GC和Q-TOF之间的无缝连接、诊断和维修。若非同一品牌,采集软件须在GC和Q-TOF之间实现无缝通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第一包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第一包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驳回其余投诉事项。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甘肃省财政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