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2013-2014年度零星急需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传真机、电视机、通用摄像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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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年度零星急需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传真机、电视机、通用摄像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WJZC【****】GK***) 于* ***年*月**日在网上发布,现将公告内容变更如下:原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在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具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的项目,需另提供相关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变更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在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具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的项目,需另提供相关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