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及柱后衍生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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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就****年*月*日 发布的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及柱后衍生系统采购项目需作如下澄清:一、澄清事项*.删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要求。*.删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节假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到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澄清公告回执处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及时传真至我司。特此公告!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 称:******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之三高迅大厦**楼(区庄立交旁)【邮编******】联 系 人:王小姐(客服部)联系电话:***-********、*********-***传 真:***-********E-mail:************澄 清 公 告 回 执******:你司的《 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及柱后衍生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内容,我单位已收悉。收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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