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X037道路养护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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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X***道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 *、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X***道路养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新财公开采购-****-*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X***道路养护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地点:新郑市龙湖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日历天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中国”(***.******.***.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 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参与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元); (*)缴纳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分前。(以到账时间 为准) (*)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中心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采购人确认签订合同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详情请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规范—《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 **:**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方式: (*)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 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售价:*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路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室 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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