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防波堤工程EPC总承包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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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海南******委托海南******代理招标的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防波堤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dfzw***********)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cn/ggz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海******https://***.******.***/》等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修改说明:[if !supportLists] *.[endif]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评分业绩时间限制),现更正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评分业绩时间限制)。[if !supportLists] *、[endif]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本项目实行清廉项目告知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告知对象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投标人接受法律责任告知的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录音录像保存。录音录像内容为:签收者手持告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正面正对镜头,同时口述“本人已签收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已经知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投标人签收的告知书电子扫描文件(PDF格式,分辨率***dpi以上)、签收过程的录音录像文件(MP*格式,限**M)经招标人初审合格后,投标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给评审专家复核,招标归档后交招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告知对象为所有联合体成员,现更正为:(*)本项目实行清廉项目告知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告知对象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投标人接受法律责任告知的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录音录像保存。录音录像内容为:签收者手持告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正面正对镜头,同时口述“本人已签收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已经知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投标人签收的告知书电子扫描文件(PDF格式,分辨率***dpi以上)、签收过程的录音录像文件(MP*格式,限**M)拷贝到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并于开标当日经招标人初审合格后,投标人作为投标投标文件提供给评审专家复核,招标归档后交招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告知对象为所有联合体成员。 [if !supportLists] *、[endif]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增加附件六:资金监管协议。(中标人须与发包人、监管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专项监管账户,监管银行负责审核经发包人审查的支付凭证,确保专款专用。具体资金监管协议由发包人拟定。)。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辑,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招 标 人: 海南******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金银岛大酒店*楼联系人: 郭工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金垦路一街一巷 ** 号金牛生态小区 A*栋二十号 **** 室联系人: 赖工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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