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玉妍硕人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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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玉妍硕人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QMFD*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卫生行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核实,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现依法注销你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FQMFD-*********D****;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南新路****号鸿洲新都***(A***)、***(A***)、***(A***)、***(A***)、***(A***)、***(B***)、***(B***)、***(A***)】。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玉妍硕人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以下简称“《注销决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注销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注销决定》,可在《注销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注销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医政医管科,电话:****-********。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号***室医政医管科。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