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告知书(陈海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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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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