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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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建筑强省”部署要求,在更大范围全面系统合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应用,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号)进行了修订,并经专家会议审查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印发你们,自****年*月**日执行。请各地督促指导项目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方案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程建设质量与标准管控。
原《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