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使用林地公示(修筑象鼻村2组林业产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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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村民委员会。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修筑象鼻村*组林业产业路。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组。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其中,长期使用/公顷,临时使用/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公顷。 用途:路基,边坡。 公示时间:*个工作日,截止****年*月*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张勇电话:****-*******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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