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城阳区办公设备、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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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办公设备、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四款“第一、二包对投标人的要求”第三条即“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供应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此条款要求只针对第二标包中的电脑设备,其它所有包中的设备投标代理商在报名或开标时无需提供此条款所要求的证明或授权书。特此澄清说明,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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