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普湾新区十四号路跨海桥交通安全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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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年*月**日发布的普湾新区十四号路跨海桥交通安全工程(项目编号:ZQ****-****)作如下更正: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近三年(****年*月至今)有三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外埠投标企业在谈判前必须办理外埠企业入辽备案后,方可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二、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三、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议结果为准。四、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更改为:****年 *月*日**:**——**:**时(北京时间)。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 *月*日**:**时(北京时间)。招标人:大连******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联系人:王秀美 李剑 电 话:****-********监督单位: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