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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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境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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