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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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云环通〔****〕**号)的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规范环评市场,我局对注册地在昆明市辖区内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现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一、存在问题经检查发现,**家注册在我市的环评编制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准确、未建立或落实质量控制制度、未按规定存档相关资料、编制主持人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编制等。二、处理结果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先后向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送达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记分的事实、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及理由依据,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告知期内收到*家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对*家申辩意见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对**家环评编制单位予以失信记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受理、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质量。被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编制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人员应规范个人行为,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年环评单位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序号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所在区县存在问题处理结果*************************五华区编制单位未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及时变更编制人员信息(变更从业单位),环评工程师娄亚娟****年*月离职,未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及时进行变更。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FQTM**P五华区公司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管理办法》未单独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管理办法》不够完善,缺失人员培训制度及内容、现场踏勘制度等。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E五华区质量控制制度与现有人员不匹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陡坡马料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查阅内审记录表,内部审核时间在批复时间后。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PB*A**G官渡区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中委托书为复印件。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经开区已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但未覆盖全过程,对编制主持人参与项目管理、现场踏勘、三级内部审核等无详细规定。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PXY*F**盘龙区信用平台未及时变更*位离职人员信息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BTCBK**G盘龙区编制单位实际办公场所与信用平台信息不一致。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L*QC**G盘龙区未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无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N*AKXX*西山区部分项目存档遗漏预测过程文件、委托监测合同、工程师现场踏勘记录等。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CPJL***C西山区经现场核查,根据该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办公点,该公司拒绝配合检查,建议扣**分。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失信记分**分。**云南***********************M******仅一人,未落实三级审核制度;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F西山区未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NA**Y*W西山区《建新园富民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中却少现场踏勘影像资料,经询问编制主持人,回答不出来项目周边敏感目标。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MA*KT*JHXM高新区无法落实三级审核制度。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记分*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