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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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月*日至*月**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县市场主体报送****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年**月**日(含)前******、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http://***.******.***.cn)“企业信息填报”板块,通过工商联络员账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填报;也可以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点我要年报,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cn)进行年报填报,点击“个体户登录”菜单后,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也可以到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填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月**日)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咨询电话 如果您对年报相关事宜仍有疑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市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城厢分局:****-******* 南迳分局:****-******* 陂头分局:****-******* 特此公告。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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