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关于王雷一案对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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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周澎泳:****年**月**日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王雷以其于****年*月*日在武广新城配套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时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年**月**日、****年*月**日先后两次通过邮寄向你送达《湖南省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以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因“无法送达”被退回。现向你进行公告,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提出举证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