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西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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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西峰职业中专智慧黑板购置项目”(项目编号:XFZC****-****)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西峰职业中专智慧黑板购置项目项目编号:XFZC****-**** 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人民新村***栋一层***号被投诉人*:甘肃省西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南街**号被投诉人*: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向阳巷*号我局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对“西峰职业中专智慧黑板购置项目” 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智慧黑板第四部分安全设计第**条;投诉事项*:智慧黑板第四部分整机功能设计第**、**、**、**条;投诉事项*:教学白板软件第*、*、**、**、**条;投诉事项*:智慧黑板运维管理系统的第*条。经书面审查投诉资料及采购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中能同时满足投诉人的四项投诉参数的******、******、广州******,而且中标品牌希沃品牌在其他采购项目中的中标结果不能作为此项投诉的证据。因此,中标品牌希沃品牌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说法不成立,投诉人四项投诉均不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西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