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关于海城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系列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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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城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系列项目的澄清公告海城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系列项目现做出澄清:一、海城市中医院彩超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CG*******)澄清如下:原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条、第*条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现澄清: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二、海城市中医院移动双摇床及配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CG*******)澄清如下:*、原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澄清:一类资质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条、第*条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现澄清: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三、海城市中医院全自动血凝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CG*******)澄清如下:原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条、第*条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现澄清: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四、海城市中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CG*******)澄清如下:原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条、第*条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现澄清: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五、海城市中医院血凝透析滤过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CG*******)澄清如下:原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条、第*条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现澄清: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特此公告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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