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WTZB-2013-46政府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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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进行(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WTZB-****-***、招标项目内容:关于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投标截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北京时间)各潜在供应商: *、招标编号:WTZB-****-** *、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东街**号中福广场**层项目联系人:郑雪妹联系方式:****-********-*** ****-********-*** 传真:****-********-*** *、更改内容如下:(*)原招标文件第*页《招标货物一览表》的备注栏中第*点“本次采购项目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更正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包*、合同包*已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要求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合同包*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原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中合同包*资格标准的“(*)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并提供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更正为“(*)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原发售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下午*:**时止。(*)原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注:以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特此通知!****** (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