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关于同意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一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暂缓校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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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一门诊部、山王镇裕华村第一村卫生室*家医疗机构主动提出暂缓校验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查,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同意以上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为*个月。 一、暂缓校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暂缓校验期内,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一门诊部等*家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诊急救外,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 三、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一门诊部等*家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满后*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县行政审批局将再次组织校验审查。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校验期满后未按规定再次提出校验申请的,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监督,对违法执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理。附件: 暂缓校验医疗机构名单(****年)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威远县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附件 暂缓校验医疗机构名单(****年)机构名称机构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诊疗科目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一门诊部威远县连界镇利民街**号、**号杨华内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山王镇裕华村第一村卫生室威远县山王镇玉华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县行政审批局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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