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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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全管理”机制,持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安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奖励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安阳市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虽未登记注册但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单位。 《奖励制度》明确,****年*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级、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年*月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奖励制度》规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奖励制度》要求,一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树立职工“主人翁”思想,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隐患辨识能力;二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设立专人专班,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报告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跟踪调度工作;三要从广泛宣传上解决问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宣传,要强化培训,让企业全体职工,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白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供稿人:秦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