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景安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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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限期已届满不延续,现予以终止办学并注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特此公告。  终止办学企业信息如下:序号许可证号培训机构名称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景安职业培训学校佛山市禅城区清风路**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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