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运营管理项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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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运营管理项目(三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截止(公休节假日除外)拟定采购供应商名称:佛山市******二、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运营管理项目(三次)(二)项目编号:*******(三)项目内容: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所建设十个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已完成所有建设工作,经通电通网调试后,所有软硬设备已可正常运行操作,并已实现禅、桂、新三地系统资源和自行车服务共享。现采购人委托报价人对现乐从镇内十个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内容包括:亭棚、锁墩设备、集中设备及机柜、UPS系统及防雷、监控报警设备等硬件设备、日常基本检查及各种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日常服务站点卫生保洁;公共自行车车辆调度工作;公共自行车日常维护、小故障维修及保洁,自行车重大故障维修费用不在本项目谈判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服务期:*年谈判上限价:本项目谈判上限价为每年******.**元,*年共人民币******.**元。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以上资质;;(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五)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四、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建成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室联系电话:甘先生(****-********)传真:****-********邮编:******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联系人:曾先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