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太原市城乡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项目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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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选聘一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相关要求如下:一、选聘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二)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三)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丰富的行政、民事案件诉讼经验及处理非诉案件经验;有较为丰富的法律顾问经历,并在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四)熟悉城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六)本人常年在太原市工作,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太原市市区;(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二、受聘法律顾问职责(一)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我局要求进行法律论证;(二)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三)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五)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六)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七)协助我局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八)每周两次到我局指定办公地点值班,现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日常事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三、受聘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一)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四、受聘法律顾问承担的义务:(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聘任单位的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三)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五)未经聘任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意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五、合同的解除及责任的追究聘请的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一)未履行上述第四条所列义务的;(二)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三)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法律顾问应当参加的工作会议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四)受所在单位处分,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或不宜担任法律顾问情形的。法律顾问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并予以解聘,并通报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六、聘任合同聘期一年,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七、选聘程序(一)报名****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公开报名时间。报名人员填写《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送交至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太原市康乐街**号)法制科,同时应提交:*、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份;*、*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张(同一底片);*、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所在律所出具的未受过处分的证明材料;*、年度服务费报价单。报名材料须自行密封,直接送至,不予退还,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应聘律师按规定时间报名、递交材料,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请勿邮寄,以免耽误。(二)评审报名期限截止后,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局将对报名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先确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然后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名单。(三)考察根据需要可采取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考察。(四)比选比选当天应聘律师现场陈述,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拟聘请的局法律顾问人员,人员名单将通过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与受聘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八、其他事项(一)选聘工作由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地址:太原市康乐街**号***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太原市康乐街**号***室联系人:成亮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