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阴河(含英金河)、锡泊河、三道井子河、 柳条子河、昭苏河河道内从严落实禁种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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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阴河(含英金河)、锡泊河、三道井子河、 柳条子河、昭苏河河道内从严落实禁种管控措施的公告来源:红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打印保存分享:分享代码sX为加强我区河道管理,持续巩固河流“清四乱”成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年*号)、赤峰市总河湖长令(****年*号)要求,现将禁种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禁种管控范围阴河(含英金河)、锡泊河、三道井子河、柳条子河、昭苏河等红山区境内划定禁种线的河道。二、禁种管控要求全面落实“一线两区”分区管控。一线即禁种线,河道主槽左右各划定一条禁种线,两条禁种线之间的区域为主河槽区,禁种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为滩区。对主河槽区,禁止一切种植行为,对现有耕地予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对滩区,按照水利部、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进行清理整治。三、严禁各类涉河活动(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三)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严禁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严禁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四)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规种植的农作物及树木将依法予以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督举报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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