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龙土资告字(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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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年*月*日**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市塆头路东侧**-*号(一期)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 龙****** 竞得龙泉市塆头路东侧**-*号(一期)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一)地块位置:浙江龙泉工业园区大沙区块塆头路和立新路交叉口东南侧;(二)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出让面积:约****㎡;(四)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加油站);(五)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不高于*.*,建筑密度不高于**%;(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七)绿地率:不低于**%;(八)土地使用权年期:商业**年;(九)动工及竣工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在一年内开工,工程建设期限为两年。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叁佰贰拾万柒仟肆佰 元(¥ ***.**** 万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年*月**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东路***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特此确认!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出 让 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加盖公章)竞 得 人: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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