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广电局706台业务综合楼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内蒙古广电局***台业务综合楼更新改造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号批准,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内蒙古广电局***台业务综合楼更新改造项目*.*建筑面积:总面积约****平方米。*.*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料木峰。*.*招标内容:四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层砖混结构锅炉房,护坡大坝、院面硬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更新改造。*.*资金来源:自筹及国库。*、报名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并有足够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区外企业提供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等其他资格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且受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拟派建造师本人。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报名时间及方式:*.*投标单位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至**:**,**:**至**:**。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报名地点:内******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十四楼)。*.*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资审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至**:**时统一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进行资审,资审时需携带第*.*、*.*条所述资料原件。*、招标文件的获取(资审合格企业):*.*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获取地点:内******招标一部。*.*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楼。*、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工[****]***号”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注:*.*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联系方式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七*六台联系人:郭跃龙联系电话:****-*******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料木峰招标代理:内******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楼联系人:王海凤、赵素荣电话:****-*******;*******/***-****附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附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机关盖章)年 月 日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