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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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泰政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使用国有土地*.****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号
(三)批准时间:****年*月*日
二、批准使用土地用途、被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国有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经营权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补偿安置。
四、对土地使用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使用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