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住宅用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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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赤坎区项目名称:住宅用地(湛江经济技******)项目位置:赤坎区广州湾大道以西、体育南路以南供应面积(公顷):*.******存量面积(公顷):*.******土地用途:V*-********供地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房地产业土地级别:一级成交价格(万元): *****.******分期支付约定支付期号约定支付日期约定支付金额(万元)备注其它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前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出让人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居住小区、大型商业服务业项目,以及大型公交站点必须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并且按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辆公共自行车的车辆和管理设备。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湛******管理。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赤坎区政府和湛******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由赤坎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考虑拟出让用地周边紧挨民房,土地竞得者需根据用地周边具体情况,沿地块西侧出让红线范围内【即湛自然资(详规)〔****〕*号所附的宗地图中***至***号点】与周边民房之间留出*米宽左右的公共空间,同时,土地竞得者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文明、安全施工,与周边权益人保持良好关系。 *.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土地使用权人:湛江经济技******约定容积率:下限:*.***上限:*.***约定交地时间:****-**-**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批准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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