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区大型咨询推广活动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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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TC****.通知内容:******中山经营部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区大型咨询推广活动招标项目[采购表编号:行政(**)****、招标编号:****-****SZTC****]采购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公告内容作如下澄清:一、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为如下内容:*、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包含广告发布及庆典活动策划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其他未涉及事项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三、请各投标******以示收悉(传真电话:****-********)。特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招标编号:****-****SZTC****确 认 回 ******中山经营部:我单位已清楚上述澄清内容且无异议,我单位决定(请在括号内打“√”):(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其他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