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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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器械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号大学科技园*号楼**层成交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元整(******.**元) 评审报价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电子结肠内窥镜品牌(如有):奥林巴斯;奥林巴斯规格型号:GIF-H***T;PCF-H***TI数量:*;*单价:******.****元;******.****元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佳瑶(组长)、邵坤、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王坦、任雪松***********、***********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情况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安******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服务平台审核办理意见:同意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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