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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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拟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二、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