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潘丽娟诉天津恒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蓟劳人仲裁字〔2024〕第427号)裁决书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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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潘丽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关待遇。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第***号)。津蓟劳人仲裁字〔****〕第***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书一式四份,由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应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SGG********/******/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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