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关于公布开福区街道居民自建房及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及委托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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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开福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向开福区各街道办事处下放居民自建房及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居民自建房及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现将街道居民自建房及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及委托权限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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