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岔路镇干坑村河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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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宁海县岔路镇干坑村河道改造工程 已由宁海县岔路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为 宁海县岔路镇干坑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宁海县岔路镇干坑村。工程概况:工程部分投资约**.*万元;本工程排水渠共护砌砌***m,采用干砌块石挡墙,M*.*浆砌块石基础结构,右岸挡墙顶随左岸水泥路面高程递变,挡墙单侧护砌,墙高*.*m,C**砼压顶厚**cm;埋设预制φ****砼涵管共**m ;新建*座拦水堰均采用C**钢筋砼堰面,堰高均为*m,采用**%C**埋石砼填腹,下游消力池采用**%C**埋石砼结构,顺接*m段采用干砌块石护坦。招标内容、范围:村西北方向排水渠道护砌,村河道中*座拦水堰等工程。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计划工期:**日历天。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必须在县内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执行宁资交管办【****】*号文件(详见“***.******.***.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招标文件的获取*.* ****年*月*日**时**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网页下方下载。*.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宁海县岔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缴入银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天。*.*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退回原缴纳账户,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后退回原缴纳账户,不计息。*.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岔路镇干坑村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地 址:宁海县岔路镇干坑村 地 址:宁海县跃龙路***号二楼电 话:*********** 电 话:****-********传 真: / 传 真:****-********邮 编:****** 邮 编:******联系人: 陈兴土 联系人:金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