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慈土资告字[2013]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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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慈土储(周巷)******#-*地块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周巷镇万寿寺村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必须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室 进行。****年**月**日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室开标。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二)慈土储(周巷)******#-*地块竞得人须对商业进行统一的整体经营管理,自身持有的商业用房不得少于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持有时间自通过综合验收后不得少于**年。(三)交纳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申请人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申请的应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自然人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付款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五)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八个月内动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五个月内竣工。(六)土地交付时间:自中标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交付土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号联 系 人:胡女士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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