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关于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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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农民朋友们: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耕地的正确用途坚持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耕地首先保证用于农业生产,依法依规严格控制耕地用途转变。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二、禁止占用耕地的行为*. 禁止占用耕地违法建窑、建坟、建房,以及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其他违法行为。*.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  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如挖塘养鱼、养牛蛙、建养殖大棚等(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禁止未批先建,凡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即便是建设用地也必须先办理用地手续。*. 禁止任何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撂荒耕地。*. 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即不要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经济树木等各类树种,如:桉树、果树、油茶、茶叶、育苗、草皮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占多占耕地、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及非法出售、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一)面临罚款*. 违法占地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意味着违法占用土地*亩最高可罚**.*万元。*.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形。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禁止出现违规占用耕地情形,一旦被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若经查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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