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闽莆城劳仲案〔2024〕102号劳动争议案裁决书送达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仙******:本委受理闽莆城劳仲案〔****〕***号申请人林永真、张燕清、肖琳、郑必颖与被申请人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劳动报酬、赔偿金等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莆城劳仲案〔****〕***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