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闽莆城劳仲案〔2025〕018号劳动争议案裁决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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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六个六商贸行(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闽莆城劳仲案〔****〕***号申请人胡周与被申请人莆田市城厢区六个六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YM**P*T)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莆城劳仲案〔****〕***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莆田市城厢区六个六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胡周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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