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闽莆城劳仲案〔2025〕015号劳动争议案裁决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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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莆田分公司:本委受理闽莆城劳仲案〔****〕***号申请人林建旺与被申请人江西******莆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PEL**K)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莆城劳仲案〔****〕***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林建旺与被申请人江西******莆田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江西******莆田分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林建旺支付工资*****元、经济补偿金*****元。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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