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新浦区采购高产创建项目农药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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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新浦区农水局的委托,对其实施的高产创建项目所需的农药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采购项目单位数量品牌型号质量要求备注农药吨*.*辛菌胺醋酸盐**瓶/件主要成分为*.*%水供应商自选满足质量要求的品牌报价,报价时应标明品牌叶面肥吨*.**春科液肥***袋/件主要成分为EDTA型水剂 (一)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二)供应商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从事农药生产(或经营),具有农药产品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执行标准和农药登记证)的独立法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经营企业报价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红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生产厂家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执行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其他告知事项:*.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如对该采购项目存在疑问,需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原件的方式提出。凡是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质疑的,本中心概不受理。*.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财政部门将依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连财购〔****〕**号)文件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四)报价传真或直接送到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如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截止时间:****年* 月 **日**:**整传 真:****-********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浦区市民路*号新浦区财政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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