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实验高级中学食堂主副食品供货资格(第二次)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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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佛山市禅城实验高级中学食堂主副食品供货资格(第二次)项目变更公告如下:一、招标文件第**页的“七、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第*点变更为:“*、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包:人民币*万元、**包:人民币*万元、**包: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终止合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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