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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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罚告〔****〕*-**号
******等**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年**月**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市监函【****】*** 号《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开展清理工作,我局依法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要求企业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你单位****年、****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由天门山街道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你单位的行为涉嫌******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年*月**日,我局依法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长期停业企业拟清理名单》.xlsx联系人:张友雨、陈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号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月*日